单位公告一:
为预防社会假冒违法行为损害您、您单位以及我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清水新颐文化交流事务所”相应的制度规定,事务所对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书面文书时,在盖我单位公章的同时,须有我单位负责人的签章(备案名章)以及被委托人的签名。就是说,书面文书上,有公章同时要有负责人签章,以及被委托人的签名,我单位才认可、承认该书面文书;否则,只有盖章而没有我单位负责人签章及被委托人签字的书面文书,我单位一律不予承认,同时,也不承担与该书面文书内容相应的及有关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简而言之,没有我单位负责人签章和被委托人签名的书面文书(如合同、合作协议等等),都不是我单位行为,对此,我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务请有关方注意,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自我单位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单位对所有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将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告公布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
2025年7月10日
单位公告二:
为维护您、您单位以及我方(事务所及事务所网站)的合法权益,在遇到有人以“清水新颐文化交流事务所”或“新颐文化交流网”的名义,与您及您单位联系时,务请及时核验该联系人身份真实情况;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我单位不承担相应的任何责任。
如果经身份核验属于假冒行为,您、您单位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我单位24小时值班电话:13716265458
特此公告!
本公告公布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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