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芳百世还是遗臭万年,悠悠众口煌煌史册自有判断。

朱元璋反腐,从力度上说,不但空前,而且绝后。对贪腐官员采取了族诛、枭首、刖足等暴力措施;更有意思的是鼓励老百姓进京上访;最牛的是,可以由老百姓将对老百姓不好的官员直接抓起来押送到京城,如果有地方官员胆敢阻拦老百姓进京上访,会被族诛。
根据“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王春瑜主编、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反贪通史 贰 隋唐到明朝》:
【在反贪运动中,朱元璋规定百姓可以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虽无文引”,关津也要“即时放行,毋得阻挡”,“其正官首领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1]。他又鼓励人民加强对官吏的监督,规定“自布政司至于府州县吏,若非朝廷号令,私下巧立名目,害民取财,许境内诸耆宿人等遍处乡村市井,连名赴京状奏,备陈有司不才,明指实迹,以凭议罪,更育贤民”[2]。在朱元璋的号召下,常熟县陈寿六等三人曾把贪残害民的官吏顾英绑缚至京而奏,朱元璋当即赏陈寿六钞三十锭,三人衣各二件,还免除他三年的杂泛差役,并警告地方官吏:胆敢对陈寿六打击报复者,一律族诛。[3]】
注释[1]:《大诰三编 民拿害民该吏第三十四》
注释[2]:《大诰 民陈有司贤否第三十六》
注释[3]:《大诰续编 如诰擒恶受赏第十》
族诛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灭族,全部处死。
这段话里,有四个信息:
1、鼓励百姓进京上访,即“许境内诸耆宿人等遍处乡村市井,连名赴京状奏”;
2、鼓励老百姓打破条条框框,对贪官污吏进行革命,也就是对贪腐官僚进行造反,即“绑缚赴京治罪”;
4、如果任何人敢对进京上访的老百姓进行报复,一律杀全家,即“一律族诛”。
对于第2条信息,相当于鼓励老百姓对贪腐官僚进行革命,对贪腐官僚进行造反,颇有武斗的架势——不需要任何法律手续,即“虽无文引”,就可以将贪官污吏进行革命、造反——“绑缚赴京治罪”,这是要得罪很多官僚的,很容易被后世的文人以及官僚们用春秋笔法将其描写成对官员的“迫害”。正是因为后世的官僚及其豢养的卑劣文人们掌握了话语权,朱元璋被他们描绘成“暴君”。
当然,这个“大民主”终究还是服务于朱元璋为代表的大地主阶级的,是有其阶级局限性的。此外,朱元璋不是全面发动群众,比如“许境内诸耆宿人等遍处乡村市井,连名赴京状奏”,这里的“耆宿”就是指德高望重的老年人;也没有形成群众运动,实际上,群众没有真正地发动起来。从根本上讲,这还是维护阶级利益、维护家天下的改良。但无论如何,在当时的年代,甚至在现代社会,这也是具有进步意义的。阶级局限性、历史局限性不能抹杀它的进步意义。要知道,即使在现代的社会,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几个国家和地区能做到这一点呢?
朱元璋对于胆敢阻碍老百姓进京上访——阻挡耆民赴京,也就是截访,主犯处死,从犯刖足,即剁去双脚。。
【阻当耆民赴京:枭令示众刖足枷令】
【耆民赴京面奏事务阻当者:枭令示众刖足枷令】
枭令示众,即斩首示众,就是斩首后,将头颅悬挂于高杆之上;
刖足,就是剁去双脚。
【“洪武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嘉定县民郭玄二等二名,手执《大诰》赴京,首告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害民。经过淳化镇,其巡检何添观刁蹬留难,致使弓兵马德旺索要钞贯,声言差人送赴京来。如此沮坏,除将各人押赴本处,弓兵马德旺依前《大诰》行诛,枭令示众,巡检何添观刖足枷令①】
翻译过来:公元1386年4月28日(立夏),因为本县弓兵首领杨凤春残害老百姓,嘉定县民郭玄二以及同伴,他们两人拿着《大诰》进京上访,经过淳化镇,有个巡检的官员何添观,刁难郭玄二及其同伴,不予放行,并指使淳化镇的弓兵首领马德旺向这二人索要钱财。最后,按照《大诰》的处罚,马德旺被斩首示众,何添观被剁去双脚。
【杜用,任曹县知县,为卖放积年民害等事,受钞一百五十贯及阻当耆民赴京奏事,处斩】
《大诰续编?鱼课扰民第三十三》规定:
从这里看出,朱元璋将进京上访的老百姓当做“良民”,而绝不允许官员将老百姓当做“刁民”。
【“所在有司官吏,若将刑名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搞冤案——井冈山观心注);或“私下和买诸物,不还价钱”;或“赋役不均,差贫卖富”;或“举保人才,扰害于民”;或“勾补逃军力士,卖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或“造作科敛”,把“起解轮班人匠卖放”;“尔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壮豪杰者”,将“该吏拿赴京来”。“其正官、首领官及一切人等,敢有阻当者,其家族诛”。】
朱元璋知道治理贪腐官僚不仅仅靠官员监督,还要让老百姓监督,虽然这样的处理没有上升到辩证唯物主义高度去,但这也是不自觉地运用辩证法:矛盾无处不在,不能掩盖矛盾、压制矛盾——即不允许进京上访;而是要积极地发现矛盾并发动群众进京上访解决矛盾。
《明大诰研究》:
【北平布政司永平府滦州乐亭县主簿汪铎等,“设计害民,妄起夫丁,民有避难者,受财出脱之,每一丁要绢五匹”。对于汪铎的横行霸道行径,民赵罕辰等44人忍无可忍,将其绑缚赴京,吓得这位作恶多端的“父母官”不得不放下往日的威风,向百姓“乞怜哀免”。[8]】
注[8]:《大诰 三编》之《县官求免于民第十七》
归根结底是怕不怕老百姓的问题,到底将老百姓看做是“良民”还是“刁民”?
在认识到朱元璋开人民监督贪腐官僚先河之后,我们还要认识到,朱元璋作为大地主阶级、官僚阶级的总代表,他的一切都是要维护他的阶级利益,为了维护他的家天下能够千秋万代,他所做的都是处理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这一切都决定了他的依靠人民不可能是真正、彻底地依靠,只要有人民危害了他的统治——变成阶级矛盾时,朱元璋会毫不手软地镇压,根据《明大诰研究》:
【乌程县民余仁三等29人,系本县富民游茂玉佃户,因遇灾荒无法糊口借游茂玉粮米。后余仁三等和百姓100余人“至游茂玉家,将本人房屋门户俱各打碎”,搜出原借米文约还各户,又将游茂玉作豪民帮缚赴京。显然,这是一起为饥寒所迫的贫民反抗豪强地主的事件。可是,口口声声宣扬要以“民生为本”的明太祖,却将余仁三等三人“枭首示众,其余各人发化外充军,家下人口迁发化外”。按照当时的律令,这种所谓“犯罪”,也不过只惩罚本人而已,并不株连家属。朱元璋的这种做法,实属律外用刑,但他却以“奸顽终化不省”“故意乱政坏法,自取灭亡”加以辩解。】
“为饥寒所迫的贫民反抗豪强地主的事件”,站在劳苦大众的立场看,是革命性质的;但从大地主阶级看,这是造反,触动了朱元璋的阶级利益,会动摇他的统治基础,所以要坚决镇压。所谓的“民生为本”是有条件的——劳苦大众必须接受地主阶级的剥削,这样的“民生为本”是骗人的。在他们的眼里,老百姓“造反无理,革命有罪”。
在舆论上,朱元璋对老百姓控制得极其严格,不允许老百姓“非议”朝廷,动辄以“诽谤罪”处罚。根据《明大诰研究》:
【福建沙县民罗辅等13人议论:“如今朝廷法度好生厉害,我每各断了手指,便没用了”,便被宣布是犯了“诽谤罪”,“枭令于市,阖家成丁者诛之,妇女迁于化外”。】
老百姓只是因为“非议”朝廷,就被“枭令于市,阖家成丁者诛之,妇女迁于化外”。
这就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凡是害怕群众的,一定是站在了群众对立面,一定是剥削阶级,一定是反动派——无论嘴上说得多么漂亮。这是铁律。
此外,我们还要认清,朱元璋严厉惩治贪官污吏和豪强地主,虽然减轻了平民所受的欺压和负担,但本质上是通过处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来调和、掩盖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麻痹劳苦大众,根本目的是为了让自己的家天下得以延续,确保千秋万代,也就是确保永远剥削劳动人民。这个根本目的决定了朱元璋依靠群众,不可能是真正地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不可能是真正地发动群众;所谓的“民生为本”也绝不可能民生为本,是且只能是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为本,以维护家天下利益为根本。
这也说明了,私有制下——任何非公有制下——包括打着公有制旗号的苏修、越修,惩治贪官污吏和豪强,无论口号喊得多么响亮、多么动听,无论处罚得多么严厉、多么严酷,它都不可能是真正的革命,只能是为了维护人吃人剥削制度而采取的改良。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消灭私有制,惩治贪官污吏和豪强虽然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注定是麻痹劳动人民的——让老百姓不要造反,让老百姓永远安心甚至快乐地接受剥削与压迫。
还要看到,苏修、越修的反腐,相比朱元璋还是退步的,因为他们不敢像朱元璋那样依靠(虽然是假的)群众,更不敢鼓励老百姓进京上访——“许民赴京面奏”、“连名赴京状奏”,也绝对不敢让老百姓将贪官污吏和豪强“绑缚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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