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战争战略战术的重要原则。它既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役战斗的主要作战思想和传统的作战方法,也是实现“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这一战争目的和达成歼灭战思想的重要手段。
毛泽东历来强调在敌强我弱,敌优我劣条件下必须采用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的作战方法。
早在井冈山创建革命根据地时期,他就提出反对分兵击敌,主张集中兵力以击小于我或等于我或大于我之敌。
1930年至1931年,毛泽东同朱德一起,在中央革命根据地采用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的方法,指挥红军第一方面军以四万人左右的兵力,先后粉碎了蒋介石发动的第一、二、三次反革命“围剿”,取得了辉煌胜利。
集中兵力之所以必要,是为了改变敌我进退、攻防和内外线的形势使自己从被动中转为主动。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主张在反敌围攻作战中,对敌数路前进之敌,应集中兵力打破敌之一路后,再转移兵力去打破敌之另一路,如此各个地击破敌之围攻。
1946年9月,即解放战争进行三个月之后,为了进一步统一全党全军的作战指导思想,加速战争进程,毛泽东对战争初期的作战经验进行了科学概括,为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起草了《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的对党内军内的指示。
并在《三个月总结》中强调,不论高级指挥员,或中下级干部都必须学会此种作战方法。
指出,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是战胜国民党的主要方法,也是唯一正确的方法。这种战法的效果是一能全歼,二能速决。如此就能最有效地打击敌军,充分地补充自己;使敌人士气沮丧,我则人心振奋;能迅速地转移兵力以各个歼灭他路之敌。
实行这种战法在作战指导方面应注意和强调:
在战役战斗部署方面,必须集中绝对优势兵力,即六倍,或五倍、或四倍,至少也要三倍于敌的兵力,反对平分兵力;
在敌处进攻地位,我处防御地位,敌军使用多部或分路向我前进时,我应集中兵力于适当时机首先歼灭敌军较弱或较少援助的一部或一路,得手后再依情况歼敌另部或另路;
在敌处防御地位,我处进攻地位时,如我军兵力多,敌军兵力弱,则可同时攻击若干部分的敌军。如我兵力不足,则对敌军所占诸城一个一个地夺取之;
在攻击敌军阵地时,应选择较弱的一点(不是两点),猛烈地攻击之,务期必克,得手后迅速扩张战果,各个歼灭该敌;
当我军主力集中歼敌时,必须同地方兵团、地方游击队和民兵的积极活动,互相配合。
地方兵团在打弱小目标时,也适用集中兵力各个歼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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