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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镇协同守护1500年南朝石刻!南京都市圈文物保护开“新篇”

编辑:新颐文化交流网     作者:佚名   [字体: ]

在南京栖霞和江宁、镇江丹阳和句容,散落着29处南朝陵墓石刻,它们是南朝帝王、贵族陵墓前神道遗存,距今跨越约1500个春秋。8月28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议案说明。这标志着南京都市圈首个文物保护地方协同立法项目正式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进入首次审议《条例(草案)》“小而精”,共形成23条条款,拟明确“南京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加强在南朝陵墓石刻保护协同、资源整合、价值挖掘、制度衔接、工作协作等方面沟通与合作,尤其要共同推动南朝陵墓石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等工作”,以此形成跨区域保护合力。

29处南朝陵墓石刻,共同城市文化名片

“南朝陵墓石刻是南京与镇江共同城市文化名片。两地人大机关通过跨市协同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打破行政壁垒、统一保护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调联动,将为跨区域文化遗产协同立法保护与协调发展提供益经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表示。


 

南朝陵墓石刻是南朝帝王、贵族陵墓神道石刻,跨南京、镇江两地分布,共29处(其中南京17处,分布于栖霞区和江宁区;镇江12处,分布于丹阳市、句容市),距今约1500年。南朝陵墓石刻与北朝石窟寺形成南北呼应,在东亚石刻艺术史上地位突出;其“陵园—神道—石刻”三位一体格局,更是世界艺术史上独特纪念性景观体系。这些石刻承载着南朝政治、经济、宗教等多方面信息,见证了江南地区历史发展脉络,不仅是南京城市文化重要标识,更是中华民族文化瑰宝,是研究六朝制度“活化石”。

可这份瑰宝保护,却面临“跨区难题”:南京、镇江保护标准不统一,执法力度差异。同时,石刻保护管理权责分散,涉及文物、规划、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协同不足情况。“因此,亟须通过协同制定小切口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为南朝陵墓石刻构建法治保护屏障。”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谢国庆表示,这既是贯彻落实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战略长远规划,也是提升石刻文物保护管理水平职责所在,更是推动文物“活起来”、促进文旅融合现实需求。

保持协同突出特色,宁镇立法“双向奔赴”

《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列为今年设区市立法精品工程培育项目,是南京市委常委会确定年度重点立法项目。也是南京都市圈首部文物保护地方协同立法项目。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法规制定工作坚持人大主导,严格遵循立法程序,通过座谈、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文物专家、法律专家、基层群众及政府部门意见。同时,与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就法规中相关条款充分讨论,推动两地法规既保持协同性,又突出地方特色。

今年4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镇江调研,现场察看了位于句容市萧绩墓石刻、丹阳市三城巷石刻、齐武帝萧赜景安陵石刻以及齐宣帝萧承之永安陵石刻,详细了解当地考古挖掘、文物保护与利用等情况。座谈会上,镇江市句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周强提出,协同立法既要考虑陵墓石刻整体环境保护,也要重视石刻神道保护,需对该空间内建设活动加以管控。

8月8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们结合实地调研感受讨论《条例(草案)》。南京市人大代表、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周建军提出,“建议通过本次立法,更好地平衡南朝陵墓石刻文物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关系,使南朝陵墓石刻更加匹配周边环境。”南京市人大代表、栖霞古寺监院净善提出,《条例(草案)》应增加关于加强南朝陵墓石刻宣传条款,吸引外地游客来到南京感受其风采神韵。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委员、南京金陵文化博物馆馆长张海更关注“普通人怎么参与”,建议明确专业指导和管理机制,制定志愿服务活动具体参与规则,鼓励社会公众在文物保护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南朝陵墓石刻保护,避免因公众专业知识不足对文物造成意外损坏。

这些意见被一一梳理、吸纳,最终形成《条例(草案)》,既和镇江法规保持“高度协同”,又带着南京“地方特色”,顺利提交审议。

作为区域协同立法项目,《镇江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草案)》也已于8月25日召开镇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接受审议。

23条“小而精”条款,划出“保护红线”

这部《条例(草案)》,没复杂章节划分,23条条款聚焦具体内容、核心制度与关键条款设计,尽显“小而精”立法特点。

《条例(草案)》首先从界定保护对象入手,拟明确南朝陵墓石刻范围: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朝帝王陵墓地上石刻、地下墓葬及相关陵园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具体包括南朝陵墓石兽、石柱、石碑等遗存,墓葬、神道、陵墙及相关附属建(构)筑物等遗存,以及周边环境及其历史风貌——为保护工作划定了清晰“保护边界”。

《条例(草案)》深化了区域协同,拟提出“南京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加强在南朝陵墓石刻保护协同、资源整合、价值挖掘、制度衔接、工作协作等方面沟通与合作,尤其要共同推动南朝陵墓石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等工作”,以此形成跨区域保护合力。

保护区内严格精细化管理是保护石刻安全关键。《条例(草案)》着力构建起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埋藏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相递进分级分类保护体系,确保本体、结构功能、周边环境整体保护。一方面拟细化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性行为,例如: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山取土、修建坟墓等损害南朝陵墓石刻、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历史风貌行为。通过划定“行为红线”,为石刻安全筑牢第一道防线。另一方面,对南朝陵墓及石刻进行整体性保护,拟划定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市文物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考古调查和研究。

在做好本体保护基础上,《条例(草案)》更着眼于“活化遗产”,从历史价值挖掘与文化传承角度提出具体举措。比如:结合南京地域文明探源工程,拟提出开展南朝陵墓石刻历史文化内涵挖掘、考古成果研究、价值阐释等工作,加强文化遗产解读;拟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同镇江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内外文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组织交流合作,依法开展南朝陵墓石刻文化综合研究和传承利用,注重新方法、新技术运用,让千年遗产历史价值被更多人认知。

通讯员 谭菲 肖日东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卢河燕

来源: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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