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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强国 数字化如何赋能

编辑:新颐文化交流网     作者:佚名   [字体: ]

  【光明青年论坛】 

  编者按

  随着数字经济深入发展,数字技术与文化业态创新相互交织,已成为当前文化发展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建设文化强国》重要文章中强调,要“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在文化强国建设过程中,把握好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历史机遇,既决定着文化创新实践深度,也影响着文化传承和未来发展。在文化强国系列论坛第8期中,光明智库邀请4位青年学者展开多维度对话,畅谈文化强国建设中数字化如何赋能这一话题。

  与谈人

  白晓晴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副教授

  王林生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员

  徐望 江苏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

  宗祖盼 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教授

  主持人  

  光明日报记者 陈恒 陈之殷

  数字化赋能文化强国建设理论内涵

  光明智库:当前,数字技术迅猛发展并深度融入文化发展各领域。数字技术参与,为文化形态带来了哪些新变化?

  徐望:当前,数字技术正在重构人类社会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方式,这种变革超越了简单工具层面升级。数字技术俨然从技术工具演进成为当代人一种生存方式——如智能手机成为一种“新型人体器官”;AI技术高度渗透于日常生活方方面面。人们对于文化艺术产品中华丽“数字奇观”已经形成了一种审美习惯,并不断产生着技术化审美精神需求——这触及了文化本体论意义上文化形态转变:文化艺术产品是否终将转化为技术产品,以致文化艺术主体消亡和本体终结?事实上,尽管文化艺术形态演化是由技术迭代所诱发,但文化艺术本体独立性并不该因此而消解。一方面,应借助数字技术使文化艺术之独特魅力最大化提升和展现,另一方面,传统文化艺术形式魅力并不会因技术迭代消失,只会因新技术合理利用焕发新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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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小朋友在第七届山西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上通过VR设备游览晋祠。新华社发

  王林生:每一次科技革新都会重新定义文化边界与形态,数字技术更是如此。就文化产业形态而言,自2004年被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来,其边界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纳入80小类,《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拓展至120小类,《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再次拓展至146小类。每一次拓展都深刻反映着技术进步带来新产业形态变化。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对文化形态深度重构已初现端倪,如由AI创作或支撑绘画、音乐、文学、动漫和沉浸式文旅景观等进入公众视野,文化形态类别不仅会再次扩充,且正逐步改变传统艺术创作主体边界,引发人们对创作主体性、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模式重新思考。

  宗祖盼:在人类文明演进历程中,技术通常被视为文明进步标志性象征。作为数字文明核心标志数字技术,其本质在于增强信息处理能力,由此引发了两个显著变革:首先,文化生产和传播效率显著提升,表现为更清晰视觉画面、更立体听觉效果、更流畅传输速度和更高效计算能力,这些进步极大地提高了公众获取文化内容便捷性,并扩大了文化受众范围;其次,数字技术催生了新文化形态和生活方式,例如直播、移动游戏、电子竞技和网络短剧等新兴文化业态,它们兴起正是基于数字技术普及。尽管如此,数字技术作为一种工具,其根本上反映依然是由图像、文字、声音和影像等基本元素构成文化内容,满足是人类最原生精神文化需求。以此来看,在文化生产过程中,数字技术所扮演核心角色与印刷术、摄影术等传统技术并无本质区别。因此,从这一视角出发,“内容为王”原则在数字时代依旧具不可动摇真理价值。

  光明智库:这些变化为推动文化强国建设带来了哪些启示?

  宗祖盼:回顾现代化进程,中国错失了前两次科技革命发展机会。在数字时代,中国文化展现了旺盛生命力和巨大发展潜力。依托于超大规模市场产生庞大数据资源,中国已在短视频、网络文学等新兴领域实现了“弯道超车”。数字技术彻底打破了传统文化传播时空限制,以空前广度、速度和互动性释放了中华文化活力与影响力。因此,深度融入并引领数字浪潮,是激活中华文化生命力、提升其国际影响力必经之路。

  王林生:可以预见,数字技术正在重塑文化内容生产与传播机制,催生出更加丰富多元文化表达形式。在这一语境下,文化强国建设必须主动适应数字时代文化发展逻辑,尤其是发挥人工智能作为文化内容创作、生产新引擎作用,通过重构文化生产方式、激发创作潜能、拓宽业态边界,增强文化供给能力、提升文化供给质量。简而言之,就是要以数字技术为媒介、以智能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文化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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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在参观“如是莫高”敦煌艺术大展中展出复刻壁画。新华社发

  数字化赋能文化强国建设实践经验

  光明智库:在数字化浪潮中,我国文化领域出现了哪些值得关注现象?

  宗祖盼:近年来,我国文化领域两个特别值得关注现象: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数字化浪潮中大放异彩。例如,古遗址博物馆正深度融合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构建起覆盖文物监测、数据分析、智慧管理等环节一体化平台。故宫博物院数字化工程、敦煌研究院“数字敦煌”和“数字藏经洞”项目、四川三星堆博物馆数字文物修复、殷墟甲骨文大数据平台等,实现了文物“数字化生存”。二是数字文化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崭露头角。在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中,数字文化占据重要比例,数智技术对文化贸易深度赋能,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短剧等文化出海“新三样”在世界掀起中国时尚热潮,中国文化产业IP感知力、传播力、开发力、拓展力不断增强。这两种现象意味着我国文化强国建设在内外两个维度迈出了坚实步伐。

  徐望:除了文化遗产跨媒介景观化叙事这一点,还另外一个现象值得关注,那就是NFT艺术品走进消费者视线。NFT即非同质化通证,是基于区块链网络技术产生唯一性(不可替代、不可伪造、不可分割)、稀缺性、可溯源性、可流通性数字凭证,以数字资产形态存在。在各文化艺术领域中,拥NFT属性文物、非遗、古典艺术等传统文化类数字藏品颇受国内消费者青睐。藏品数字化形态赋予了传统文化年轻化、潮流化、时代化特征,成为一种文化传播新媒介。

  王林生:我比较关注以AI为依托新型文化业态。一是AI生成式内容快速崛起。以AI大模型为依托,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内容“一键生成”,既降低了创作门槛,又极大提升了内容生产深度与广度。二是以AI技术活化文化遗产资源新探索。在保护利用文化遗产资源潮流中,通过人工智能对城市历史文化进行深度挖掘与创新表达,实现历史文化场景或记忆再现与传播,在科技迭代狂潮中树立起科技发展人文标识。AI“复活”历史人物穿越时空与今人对话,给静态历史文化符号注入可感知生命力与时代温度。诸如“AI老照片修复”这类看似简单技术,却通过算法还原历史细节,唤醒了沉睡历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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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光明智库:从实践来看,数字化赋能文化强国建设哪些具体路径?

  白晓晴:数字技术助力文化强国建设路径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资源数字化。从古籍善本数字扫描,到非遗全景影像展示,数字化为文化资源提供了可持续保存路径。数字化不仅提升了资源可及性,还为后续产业开发与文化创新提供了丰富素材基础。二是产业融合化。数字技术推动了不同文化子产业间深度融合,效提升文化产品与服务传播力和经济价值。文化产品逐渐突破出版、影视、游戏等传统边界,在数字平台上形成跨界发展新格局。三是消费多元化。数字平台普及使公众文化消费呈现出个性化、互动化与全球化趋势,不仅让人们能够便捷地“云参观”“云体验”,也使个体成为文化生产积极参与者。近年来,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了大量以非遗手工艺为主题创意内容,不仅推动了非遗传播,也带动了相关产品消费。潮玩、虚拟偶像、盲盒等新产品不断更新迭代,通过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迅速成长,满足年轻一代多元化审美趣味,发挥着增进文化认同作用。

  宗祖盼:数字技术可以通过保护、创新、共享、治理四个层面助力文化强国建设。在保护层面,构建文化基因“数字库”,运用高精度扫描、数字化存储和虚拟修复等技术,对文物瑰宝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永久性保存与活化利用,从根本上保障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赓续传承。在创新层面,数字技术广泛应用,极大地拓展了文化表达可能性、提升了表现力,激发了全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催生了沉浸式、互动式文化业态与消费形态,为文化注入源源不断生机与时代魅力。在共享层面,通过打破线上线下时空壁垒,依托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智能分发与精准推送技术,将优质文化资源高效、普惠地送达社会各角落,力促进了文化共享与精神共富。在治理层面,数字技术通过智能化手段,显著提高了文化资源统筹管理水平、版权保护能力、跨文化交流效率及风险应对能力,从而构建了支撑文化繁荣发展现代化治理体系与高效能制度保障。

  数字化赋能文化强国建设目前存在主要问题

  光明智库:数字化赋能文化强国建设还存在哪些短板和不足?需要规避或关注哪些问题?

  王林生:增进数字技术在文化强国建设中支撑作用,应着力避免科技“炫化”对文化内容掩盖。当前,无论是数字影视作品,还是沉浸式体验场景,均不同程度存在过度追求视觉冲击而忽视文化内容深度问题,机械装置、光电特效等成为产品营销核心卖点,导致文化内容表达弱化,科技形式与内容呈现之间脱节。如某些“神话传说”“魔法城堡”等主题乐园或“光影秀”展示,仅是简单地利用光影、声响、虚拟技术和传感技术等制造感官刺激,未能将文化内涵与技术手段机结合,致使体验流于表面,文化价值传递受限,科技对文化赋能效果未能充分发挥。

  徐望:短板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第一,部分高端芯片、产业软件等关键技术仍受制于国外,导致文化数字化基底架构存在安全隐患,面临数字主权风险。同时,需要警惕西方技术平台文化霸权风险,在新兴数字文化空间中强化中国文化主体性。第二,制度规范建设滞后于技术发展,数字文化产权界定模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亟待完善。特别是在非遗数字化、文物IP开发等领域,需建立兼顾传承人权益与技术开发者利益分配机制。第三,要防范算法偏见对文化多样性侵蚀,商业平台流量逻辑可能导致小众文化、边缘文化被系统性忽视。同时,应当重视数字文化消费中代际公平问题,防止老年群体和欠发达地区在数字文化浪潮中被边缘化,形成新“数字文化鸿沟”。第四,人才结构性短缺问题突出,既懂文化艺术又掌握数字技术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基层文化工作者数字化能力普遍薄弱。这些短板和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技术治理和伦理规范系统性建设来应对。

  白晓晴:首先,数字版权领域管理相对滞后。数字化为资源保存与传播分发提供了新路径,但也存在商业化无序开发、展示内容浅表化、资源利用度不高等问题。文化产业发展亟须健全多层次版权保护机制与文化治理体系,防范产业侵权风险。数字文化产品版权管理要在开放共享与合理保护之间找到平衡,既保证文化资源长期保存与开发价值,又避免损害文化原真性。其次,文化传播面临治理挑战。数字化浪潮推动文化产业跨界发展,但随之而来问题是过度逐利化和产业泡沫。移动游戏、微短剧等新业态发展迅速,却也存在低质内容泛滥、同质化严重、青少年沉迷等社会隐忧。同时,数字艺术领域也存在虚拟资产炒作、国外糟粕文化涌入等问题。这些现象需要通过政策引导与行业规范,促进产业在内容质量、价值导向与社会责任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再次,大众消费潜藏价值风险。数字化使文化消费更加个性化和互动化,但同时也可能加剧消费主义倾向与文化快餐化问题。短视频、直播等数字内容平台虽然激发了公众参与,但过度依赖流量逻辑,用户难以突破信息茧房,浅层次文化娱乐被推向前台。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普及背景下,要警惕数据污染、审美杂糅、文化误读等现象侵蚀文化主体性。此外,虚拟偶像、NFT等新型文化消费品虽然满足了年轻群体审美需求,但其中也夹杂投机炒作与盲目追捧现象,不利于健康文化生态建设。

  数字化赋能文化强国建设具体举措

  光明智库:锚定文化强国目标,如何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

  宗祖盼:锚定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战略目标,亟须以创新为核心引擎,摒弃传统路径依赖,在文化领域加快培育具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新质生产力。首先,需强化科技深度赋能。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作为文化建设基础支撑,全面推进新型基础设施与文化应用场景深度融合。关键在于推动人工智能、沉浸式交互等前沿技术全面融入创作生产、传播分发以及终端消费全过程,实现技术基因与文化生态深度融合。其次,聚焦于全要素效能提升。突破依赖土地、资本等传统要素粗放式发展模式,转向优化数据、技术、创意等新型要素配置。通过发挥数据资源知识聚合效应、技术迭代转化乘数效应以及创新要素协同放大效应,重构文化生产流程和消费体验范式,激发产业内生增长动能。最后,构筑质量引领优势。以数字化转型推动文化企业向高附加值跃迁,持续提升文化产品质量,实现技术与价值双轮驱动。必须推动科技真正服务于审美、知识、情感等复合需求,使数字文化产品既具趣味性又富含文化韵味,在满足群众娱乐需求同时,引导更高层次人文精神追求。

  王林生:世界影响力数字文化IP,代表着文化价值与科技手段深度融合与创新表达,是衡量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重要标志,也是文化强国建设重要载体与支撑。从近年我国火爆国际数字文化IP,如《黑神话·悟空》、李子柒短视频等来看,以数字科技为依托,传统文化资源内容产品具了更强传播力与影响力。为此,应着力涵育具传统文化特质数字文化IP。一是需要提炼传统文化要素价值内涵。IP核心是价值理念现代表达,数字技术仅是实现价值理念效传递手段,忽视价值内涵提炼与转化就会导致数字文化产品缺乏精神内核与情感共鸣,难以形成持久文化影响力。二是要构建IP呈现多元数字场景。多元场景构建能够丰富数字文化IP呈现形式,其方式已不再局限于单一媒介或平台,乃至线上与线下联动,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进一步渗透,打造“数字文化IP+XR”融合形态已跃升为最新发展趋势。这种沉浸式体验场景,不仅实现观者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转变,而且能够深化文化内容感染力。三是要强化数字文化IP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此前国外网民大量涌入我国社交媒体所形成“赛博迁徙”现象,凸显出中外民间依托网络社交平台互动,对数字文化IP传播具显著提升效应,因此,数字文化IP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不仅应注重传统层面内容输出与渠道拓展,更需探索网络民间社交多元途径,如在社交媒体平台围绕数字文化IP主动设置话题等,强化文化价值共情表达与传播精准匹配,提升文化内容全球适应性与亲和力。

  白晓晴:以数字化赋能文化强国建设,必须确立明确战略目标和独特优势。一是夯实文化资源数字化底座,推进智慧化传承传播。文化强国建设首先要继续解决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留得住”问题,在这个方面数字技术大可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进一步完善升级,从分割式存储发展为关联式共享,从表面化呈现发展为动态化管理,推动建成国家级文化资源数据库与授权开发平台。数字化不是目,而是手段,要使优质文化资源真正成为可持续开发资源禀赋。二是推动文化创新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我国文化产业应鼓励出版、影视、游戏、动漫、文创等行业与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结合,从发展新业态转向促进业态协同创新。在文化出海过程中,主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配套国际化协同版权管理,促进数字文化产品合法流通。唯在技术创新与制度保障双轮驱动下,方能形成技术理性与人文精神深度交融数字文化新生态,提升我国文化竞争力。三是优化文化消费生态,强化数字文化治理与价值引领。文化强国理应具备价值塑造与精神凝聚这一重要功能。伴随数字化加速发展,文化产业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遏制数字平台中低俗化、碎片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效性,把传统文化当代价值、世界意义文化精髓展示好,引导人民群众形成正向文化价值取向。数字化赋能不仅是供给侧转型,更要关注需求侧公平与多样化,文化建设需进一步弥合城乡区域间数字鸿沟,缩小城乡与区域差距,推动数字文化普惠化。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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